功能主治:小儿情感交叉擦腿综合征,小儿情感交叉擦腿综合症,小儿手淫,小儿自渎,小儿常染色体显性小脑性共济失调,帕金森病性痴呆,震颤麻痹性痴呆,帕金森病,症状性帕金森综合症,帕金森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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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苯海索。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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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中新制药厂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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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198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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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小儿情感交叉擦腿综合征,小儿情感交叉擦腿综合症,小儿手淫,小儿自渎,小儿常染色体显性小脑性共济失调,帕金森病性痴呆,震颤麻痹性痴呆,帕金森病,症状性帕金森综合症,帕金森综合征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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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开始一日1~2mg,以后每3~5日增加2mg,至疗效最好而又不出现副反应为止,一般一日不超过10mg,分3~4次服用,须长期服用。极量一日20mg。2.药物诱发的锥体外系疾患,第一日2~4mg,分2~3次服用,以后视需要及耐受情况逐渐增加至5~10mg。老年患者应酌情减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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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青光眼,尿潴留,前列腺肥大患者。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腹泻、恶心等。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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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儿童用药:慎用。老人用药:老年人长期应用容易促发青光眼。伴有动脉硬化者,对常用量的抗帕金森病药容易出现精神错乱、定向障碍、焦虑、幻觉及精神病样症状,应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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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小儿情感交叉擦腿综合征,小儿情感交叉擦腿综合症,小儿手淫,小儿自渎,小儿常染色体显性小脑性共济失调,帕金森病性痴呆,震颤麻痹性痴呆,帕金森病,症状性帕金森综合症,帕金森综合征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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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中枢抗胆碱抗帕金森病药,作用在于选择性阻断纹状体的胆碱能神经通路,而对外周作用较小,从而有利于恢复帕金森病患者脑内多巴胺和乙酰胆碱的平衡,改善患者的帕金森病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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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膀胱颈狭窄、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血管病、高血压以及下呼吸道感染(包括哮喘)者不宜用本品。2对其他乙醇胺类高度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3应用本药后避免驾驶车辆、高空作业或操作机器。4肾功能衰竭时,给药的间隔时间应延长。5本品的镇吐作用可给某些疾病的诊断造成困难。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腹泻、恶心等。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