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胸骨骨折,四肢血栓性浅静脉炎,胫腓骨干骨折,踝部骨折,股骨颈骨折,神经卡压综合征,骨肉瘤,成骨肉瘤,骨源性肉瘤,原发恶性梭形细胞肿瘤,癌痛,痛经,颅骨缺损,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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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C8H9NO2)0.3g,含磷酸可待因(C18H21NO3?H3PO4?H2O)15mg。 |
本品每袋含蒙脱石3克。辅料为:一水葡萄糖、糖精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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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 |
博福-益普生(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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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044 |
国药准字H20000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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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胸骨骨折,四肢血栓性浅静脉炎,胫腓骨干骨折,踝部骨折,股骨颈骨折,神经卡压综合征,骨肉瘤,成骨肉瘤,骨源性肉瘤,原发恶性梭形细胞肿瘤,癌痛,痛经,颅骨缺损,癌 |
用于成年人及儿童急、慢性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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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1次1片,1日3次,中度癌症疼痛必要时可由医生决定适当增加。2.7~12岁儿童按体重相应减量,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
口服。成人每次1袋(3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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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呼吸抑制及有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发作的患者应禁用。2.多痰患者禁用,以防因抑制咳嗽反射,使大量痰液阻塞呼吸道,继发感染而加重病情。 |
偶见便秘,大便干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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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透过胎盘而影响胎儿,如使胎儿成瘾,引起新生儿的戒断症状等。2.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自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及孕妇应慎用。儿童用药:7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可安全服用本品,但需注意过量服用易引起便秘。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可安全服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可安全服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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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胸骨骨折,四肢血栓性浅静脉炎,胫腓骨干骨折,踝部骨折,股骨颈骨折,神经卡压综合征,骨肉瘤,成骨肉瘤,骨源性肉瘤,原发恶性梭形细胞肿瘤,癌痛,痛经,颅骨缺损,癌 |
用于成年人及儿童急、慢性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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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有镇痛作用,并有一定的解热、镇咳作用。两药通过不同的作用机制而发挥镇痛效果。对乙酰氨基酚成分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酶)及阻断痛觉神经末梢的冲动而产生镇痛作用,后者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或其他能使痛觉受体敏感的物质(如5-羟色胺、缓激肽等)的合成有关。解热作用是通过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产生周围血管扩张,通过增加皮肤的血流、出汗及热散失而起作用。磷酸可待因为吗啡的甲基衍生物,对延脑的咳嗽中枢有直接抑制作用,镇咳作用强而迅速,强度约为吗啡的1/4。此外,还有镇痛和镇静作用,镇痛作用强度约为吗 |
1.本品具有层纹状结构及非均匀性电荷分布,对消化道内的病毒、病菌及其产生的毒素有固定,抑制作用;对消化道粘膜有覆盖能力,并通过与粘液糖蛋白相互结合,从质和量两方面修复、提高粘膜屏障对攻击因子的防御功能;2.本品不进入血液循环系统,并连同所固定的攻击因子随消化道自身蠕动排出体外。本品不影响X光检查,不改变大便颜色,不改变正常的肠蠕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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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长期使用后身体可产生一定程度的耐受性。2.不明原因的急腹症﹑腹泻,应用本品后可能掩盖真相造成误诊,故应慎重。3.下列情况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胆结石,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前列腺肥大等。4.长期大量应用本品时,特别是肝功能异常者,应定期测定肝功能及血象。5.如有必要较长期连续用药时,应遵医嘱。6.参阅对乙酰氨基酚与可待因项下的注意事项。 |
1.治疗急性腹泻,应注意纠正脱水。2.如需服用其它药物,建议与本品间隔一段时间。3.过量服用,易致便秘,小儿服用时尤其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