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肌张力异常,肌张力障碍,肌张力异常综合征,小儿重症肌无力,小儿假麻痹性重症肌无力,小儿重症肌无力症,肝性脊髓病,门-腔分流性脊髓病,髂骨致密性骨炎,致密性髂骨炎,神经卡压综合征,先天,关节周围炎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乙哌立松。 |
主要成份为:司莫司洒。 |
|
生产企业 |
四川志远广和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106 |
国药准字H3302080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肌张力异常,肌张力障碍,肌张力异常综合征,小儿重症肌无力,小儿假麻痹性重症肌无力,小儿重症肌无力症,肝性脊髓病,门-腔分流性脊髓病,髂骨致密性骨炎,致密性髂骨炎,神经卡压综合征,先天,关节周围炎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原发肿瘤及转移瘤。与其它药物合用可治疗恶性淋巴瘤,胃癌,大肠癌,黑色素瘤。 |
|
用法用量 |
饭后口服,通常成人一次1袋,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100~20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睡前与止吐剂、安眠药同服。 |
|
副作用 |
严重肝、肾功能障碍者,伴有休克者,哺乳期妇女禁用。 |
骨髓抑制,呈延迟性反应,有累计毒性。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最低点出现在4~6周,一般持续5~10天,个别可持续数周,一般6~8周可恢复;服药后可有胃肠道反应;肝肾功因与较高浓度药物接触,可影响器官功能;乏力,轻度脱发;偶见全身皮疹,可抑制睾丸与卵巢功能,引起闭经及精子缺乏。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对孕妇及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在判断其在治疗上的益处高于风险时,方可用药。 2.哺乳期妇女应避免用药,必须用药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使用经验不足)。老人用药:一般情况下老年患者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故应采取减量和加强观察等措施。 |
|
|
成分 |
肌张力异常,肌张力障碍,肌张力异常综合征,小儿重症肌无力,小儿假麻痹性重症肌无力,小儿重症肌无力症,肝性脊髓病,门-腔分流性脊髓病,髂骨致密性骨炎,致密性髂骨炎,神经卡压综合征,先天,关节周围炎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原发肿瘤及转移瘤。与其它药物合用可治疗恶性淋巴瘤,胃癌,大肠癌,黑色素瘤。 |
|
药理作用 |
文献资料表明,本品能同时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和血管平滑肌,缓和骨骼肌紧张并改善血液,通过改善各种肌紧张症状、抑制脊髓反射,并作用于γ—系,减轻肌梭的灵敏度,从而缓解骨骼肌的紧张,并且通过扩张血管而显示改善血流的作用,从多方面阻断肌紧张亢进→循环障碍→肌痛疼→肌紧张亢进,这种骨骼肌紧张的恶性循环。本品急性和长期毒性实验未观察到明显的毒性反应。小鼠口服LD50为668.7mg/kg,静注LD50为41.98mg/kg,实验值与文献值基本一致。动物实验结果表明,本品无抗原性,无致突作用,无生殖毒性,亦不产生身体或 |
本品为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对处于G1-S边界,或S早期的细胞最敏感,对G2期也有抑制作用。本品进入体内后其分子从氨甲酰胺键处断裂为两部分,一为氯乙胺部分,将氯解离形成乙烯碳正离子,发挥烃化作用,使DNA链断裂,RNA及蛋白质受到烃化,这与抗肿瘤作用有关;另一部分为氨甲酰基部分变为异氰酸酯,或再转化为氨甲酸,以发挥氨甲酰化作用,主要与蛋白质特别是其中的赖氨酸末端的氨基等反应,这主要与骨髓毒性作用有关,氨甲酰化还破坏一些酶蛋白使DNA被破坏后难以修复,这有助于抗癌作用。本品与其它烷化剂并无交叉耐药性。 |
|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障碍患者,孕妇慎用。2.若出现四肢无力,站立不稳,嗜睡等症状时,应减少或停止用药。3.用药期间不宜从事驾驶车辆等危险性机械操作。4.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血压,肝功能,肾功能与血象的情况。 |
骨髓抑制、感染、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药期间应密切注意血象、血尿素氮、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转氨酶的变化、肺功能。 老年人易有肾功能减退,可影响排泄,应慎用。 本品可抑制身体免疫机制,使疫苗接种不能激发身体抗体产生。用药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宜接种活疫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