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脑血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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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尼莫地平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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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利能康泰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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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363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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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脑血栓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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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初始剂量:2.5mg/6.25mg,每日一次,一次一片。如治疗效果不佳,可增加剂量至5mg/6.25rag,每日一次,一次一片。本品应在早晨服用,可与食物同服。本薄膜衣片应与少量液体同时吞服,不能咀嚼。轻中度肝衰或轻中度肾衰(肌酐清除率>30m1/min)的患者无需改变剂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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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脑水肿和颅内压增高者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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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药物可由乳汁分泌,哺乳妇女不宜使用。2.动物试验提示本品有致畸性。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儿童用药的研究和文献资料,不推荐儿童使用本品。老人用药:尚缺乏老年患者使用本品的研究资料。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可参考[用法用量]和其它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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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脑血栓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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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尼莫地平为1,4-二氢吡啶类钙通道拮抗剂。其药理特性是阻断中枢神经系统内细胞膜的钙通道,有效地调节细胞内钙的水平,使之保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它能降低红细胞脆性及血液粘滞度,抑制血小板凝聚,抗血栓形成。本品对脑血管的作用尤为突出,可与中枢神经的特异受体相结合,该特异性使本品能有效地预防和治疗因蛛网膜下腔出血所引起的脑血管痉挛造成的脑组织缺血性损害,抑制血管平滑肌细胞外钙离子的内流,对离体或体内的脑动脉、正常或缺血的脑动脉均有扩张作用。对直径小于10μm的小动脉作用最强,从而使脑组织缺血得以改善。在适宜剂量下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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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100mmHg)须慎用。2.肝功能受损者应慎用。3.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停降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4.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并保持观察。5.避免与β受体阻滞剂或其他钙离子拮抗剂合用。6.从小包装取出后及时用时,应避免日光直射。7.由于尼莫地平的活性成分可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输注尼莫地平时仅允许使用聚乙烯(PE)输液管。8.请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9.使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