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征,Newcastle综合征,头-面血管瘤综合征,Sturge-Weber综合征,脑三叉神经血管瘤病,脑膜瘤,脑脊膜瘤,硬脑脊膜肉瘤,硬脑膜肉瘤,脊髓小脑变性症,脊髓小脑共济失调,脊髓小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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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胞磷胆碱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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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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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928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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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征,Newcastle综合征,头-面血管瘤综合征,Sturge-Weber综合征,脑三叉神经血管瘤病,脑膜瘤,脑脊膜瘤,硬脑脊膜肉瘤,硬脑膜肉瘤,脊髓小脑变性症,脊髓小脑共济失调,脊髓小脑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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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日0.25~0.5g,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缓滴注,每5~10日为一疗程;单纯静脉注射:每次100~200mg。肌肉注射:一日0.1~0.3g,分1~2次注射。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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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对人及动物均无明显的毒性作用,对呼吸、脉搏、血压无影响,偶有一过性血压下降、失眠、兴奋及给药后发热等,停药后即可消失。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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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剂量根据病情和年龄适当增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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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征,Newcastle综合征,头-面血管瘤综合征,Sturge-Weber综合征,脑三叉神经血管瘤病,脑膜瘤,脑脊膜瘤,硬脑脊膜肉瘤,硬脑膜肉瘤,脊髓小脑变性症,脊髓小脑共济失调,脊髓小脑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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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核苷衍生物,通过降低脑血管阻力,增加脑血流而促进脑物质代谢,改善脑循环。另外,可增强脑干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的机能,增强锥体系统的机能,改善运动麻痹,故对促进大脑功能的恢复和促进苏醒,有一定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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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脑出血急性期不宜大剂量应用。肌注一般不采用,若用时应经常更换注射部位。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