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良性前列腺增生,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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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多沙唑嗪。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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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山川药业有限公司 |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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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721 |
国药准字H1102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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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良性前列腺增生,对症治疗 |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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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初始剂量为1mg,以减少体位性低血压和首剂晕厥的发生率,体位性低血压多发生在药后2-6小时之间,故在首次给药和每次增加剂量后的这段时间应注意测定血压。 2.如停药数天,应按初始治疗方案重新开始用药。 (1)高血压:初始剂量为1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立位血压反应(基于服药后2-6小时和24小时的测定值),用药剂量可增加至2mg,每日1次,以后可根据需要增至4mg,每日1次,然后6mg,每日1次,以获得理想的降压效果。剂量超过4mg增加过度体位性作用包括晕厥﹑体位性头晕/眩晕和体位性低血压的可能性。建 |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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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对喹唑啉类(如哌唑嗪和特拉唑嗪)或本品的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2.近期发生心肌梗塞者禁用。已接受多沙唑嗪治疗者如发生心肌梗塞,应针对个体情况决定其梗塞后的治疗。3.有胃肠道梗阻﹑食道梗阻或任何程度胃肠道腔径缩窄病史者禁用本品。 |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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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妇女:由于缺少本品在妊娠时的临床经验,因此有关本品在孕期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动物试验发现高剂量用药时可使胎儿存活率下降。怀孕妇女避免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动物试验发现,多沙唑嗪在动物乳汁中蓄积,尚不清楚在人乳汁的情况,所以哺乳期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有关本品在儿童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目前尚未证实.老人用药:常规剂量的多沙唑嗪可用于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及老年患者。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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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良性前列腺增生,对症治疗 |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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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多沙唑嗪为选择性α受体阻滞剂。通过选择性、竞争性阻断神经节后α1肾上腺素能受体,达到扩张血管,减少血管阻力,降低血压的作用。2.多沙唑嗪是α1肾上腺素能受体A1亚型的有效阻滞剂,而前列腺α1受体70%以上为A1亚型,故可通过选择性阻断位于基质、被膜和膀胱颈部平滑肌中的α1-肾上腺素能受体(主要为A1亚型)而改善良性前列腺增生的症状。多沙唑嗪可适度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与总胆固醇的比值,但其临床重要意义尚未确定。3.体外研究表明,5μmol多沙唑嗪6,-和7,-羟基化代谢产物具有抗氧化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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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心绞痛患者在接受多沙唑嗪治疗之前先采用可有效预防心绞痛发作的药物治疗。心绞痛患者从β受体阻滞剂转换为多沙唑嗪时,应充分注意β受体阻滞剂的撤药反应,直到患者血液动力学稳定后才开始服用多沙唑嗪。2.有症状的心衰患者,在服用多沙唑嗪之前应先接受针对心衰治疗。接受过心衰治疗的患者,考虑到病情恶化的可能,在多沙唑嗪治疗早期应加强随访。昏厥与“首过效应”:多沙唑嗪与其他α阻滞剂一样,能引起明显的低血压(特别在直立位时),可出现昏厥和其它直立症状(如头昏)。首次服药、加量或停药数日后再次用药常会出现明显的直 |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