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良性前列腺增生,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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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多沙唑嗪。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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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山川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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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721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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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良性前列腺增生,对症治疗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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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初始剂量为1mg,以减少体位性低血压和首剂晕厥的发生率,体位性低血压多发生在药后2-6小时之间,故在首次给药和每次增加剂量后的这段时间应注意测定血压。 2.如停药数天,应按初始治疗方案重新开始用药。 (1)高血压:初始剂量为1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立位血压反应(基于服药后2-6小时和24小时的测定值),用药剂量可增加至2mg,每日1次,以后可根据需要增至4mg,每日1次,然后6mg,每日1次,以获得理想的降压效果。剂量超过4mg增加过度体位性作用包括晕厥﹑体位性头晕/眩晕和体位性低血压的可能性。建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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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对喹唑啉类(如哌唑嗪和特拉唑嗪)或本品的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2.近期发生心肌梗塞者禁用。已接受多沙唑嗪治疗者如发生心肌梗塞,应针对个体情况决定其梗塞后的治疗。3.有胃肠道梗阻﹑食道梗阻或任何程度胃肠道腔径缩窄病史者禁用本品。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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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妇女:由于缺少本品在妊娠时的临床经验,因此有关本品在孕期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动物试验发现高剂量用药时可使胎儿存活率下降。怀孕妇女避免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动物试验发现,多沙唑嗪在动物乳汁中蓄积,尚不清楚在人乳汁的情况,所以哺乳期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有关本品在儿童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目前尚未证实.老人用药:常规剂量的多沙唑嗪可用于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及老年患者。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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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良性前列腺增生,对症治疗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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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多沙唑嗪为选择性α受体阻滞剂。通过选择性、竞争性阻断神经节后α1肾上腺素能受体,达到扩张血管,减少血管阻力,降低血压的作用。2.多沙唑嗪是α1肾上腺素能受体A1亚型的有效阻滞剂,而前列腺α1受体70%以上为A1亚型,故可通过选择性阻断位于基质、被膜和膀胱颈部平滑肌中的α1-肾上腺素能受体(主要为A1亚型)而改善良性前列腺增生的症状。多沙唑嗪可适度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与总胆固醇的比值,但其临床重要意义尚未确定。3.体外研究表明,5μmol多沙唑嗪6,-和7,-羟基化代谢产物具有抗氧化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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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心绞痛患者在接受多沙唑嗪治疗之前先采用可有效预防心绞痛发作的药物治疗。心绞痛患者从β受体阻滞剂转换为多沙唑嗪时,应充分注意β受体阻滞剂的撤药反应,直到患者血液动力学稳定后才开始服用多沙唑嗪。2.有症状的心衰患者,在服用多沙唑嗪之前应先接受针对心衰治疗。接受过心衰治疗的患者,考虑到病情恶化的可能,在多沙唑嗪治疗早期应加强随访。昏厥与“首过效应”:多沙唑嗪与其他α阻滞剂一样,能引起明显的低血压(特别在直立位时),可出现昏厥和其它直立症状(如头昏)。首次服药、加量或停药数日后再次用药常会出现明显的直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