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不孕症,习惯性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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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香附(制)、甘草、白薇、益母草、黄芪、鸡冠花、麦冬、五味子、地黄、红花、木通、白术(炒)、赤石脂、茯苓、厚朴、肉苁蓉(制)、白芍(酒炒)、荆芥、牡丹皮、阿胶、当归、蒿本、红参、鹿角胶、川贝母、没药(炒)、砂仁、延胡索、小茴香(盐制)、龟甲胶、川芎。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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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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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004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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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不孕症,习惯性流产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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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丸,一日2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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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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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老人用药: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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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不孕症,习惯性流产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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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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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未见本品对子代安全性研究资料。请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