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神经官能性表皮剥脱,神经官能症性表皮剥脱,神经性表皮剥蚀,恐缩症,缩阳症,缩阴病,癔症性失声,强迫症,抑郁症,神经衰弱,癔症,恐惧症,焦虑症,更年期综合症,睡眠障碍,老年期抑郁障碍,老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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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柴胡,郁金,栀子(炒),胆南星,茯苓,石菖蒲,远志(制),百合,酸枣仁(炒),龙齿,浮小麦,甘草(炙)等16味。 |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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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平正和制药有限公司 |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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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640 |
国药准字H44024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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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神经官能性表皮剥脱,神经官能症性表皮剥脱,神经性表皮剥蚀,恐缩症,缩阳症,缩阴病,癔症性失声,强迫症,抑郁症,神经衰弱,癔症,恐惧症,焦虑症,更年期综合症,睡眠障碍,老年期抑郁障碍,老年期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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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2次。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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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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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老人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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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神经官能性表皮剥脱,神经官能症性表皮剥脱,神经性表皮剥蚀,恐缩症,缩阳症,缩阴病,癔症性失声,强迫症,抑郁症,神经衰弱,癔症,恐惧症,焦虑症,更年期综合症,睡眠障碍,老年期抑郁障碍,老年期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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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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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少吃生冷油腻难消化食物。3.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4.火郁证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苦咽干、面色红赤、心中烦热、胁胀不眠、大便秘结。5.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10 |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