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神经官能性表皮剥脱,神经官能症性表皮剥脱,神经性表皮剥蚀,恐缩症,缩阳症,缩阴病,癔症性失声,强迫症,抑郁症,神经衰弱,癔症,恐惧症,焦虑症,更年期综合症,睡眠障碍,老年期抑郁障碍,老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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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柴胡,郁金,栀子(炒),胆南星,茯苓,石菖蒲,远志(制),百合,酸枣仁(炒),龙齿,浮小麦,甘草(炙)等16味。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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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平正和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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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640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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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神经官能性表皮剥脱,神经官能症性表皮剥脱,神经性表皮剥蚀,恐缩症,缩阳症,缩阴病,癔症性失声,强迫症,抑郁症,神经衰弱,癔症,恐惧症,焦虑症,更年期综合症,睡眠障碍,老年期抑郁障碍,老年期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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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2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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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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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老人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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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神经官能性表皮剥脱,神经官能症性表皮剥脱,神经性表皮剥蚀,恐缩症,缩阳症,缩阴病,癔症性失声,强迫症,抑郁症,神经衰弱,癔症,恐惧症,焦虑症,更年期综合症,睡眠障碍,老年期抑郁障碍,老年期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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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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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少吃生冷油腻难消化食物。3.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4.火郁证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苦咽干、面色红赤、心中烦热、胁胀不眠、大便秘结。5.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10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