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皮肤利什曼病,黏膜皮肤利什曼病,皮肤利什曼原虫病,东方疖,纳塔耳疖,潘杰疖,皮肤黑热病,热带疮,皮肤阿米巴病,阿米巴性皮肤溃疡,慢性肥厚性鼻炎,阴道毛滴虫病,滴虫病,外阴疖病,外阴,利什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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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硝唑。  | 
                        
                             熊胆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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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北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黑龙江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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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328  | 
                        
                             国药准字Z19983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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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皮肤利什曼病,黏膜皮肤利什曼病,皮肤利什曼原虫病,东方疖,纳塔耳疖,潘杰疖,皮肤黑热病,热带疮,皮肤阿米巴病,阿米巴性皮肤溃疡,慢性肥厚性鼻炎,阴道毛滴虫病,滴虫病,外阴疖病,外阴,利什曼病  | 
                        
                             清热、平肝、明目,用于惊风抽搐,咽喉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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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 (1)肠道阿米巴病,一次0.4~0.6g,一日3次,疗程7日;肠道外阿米巴病,一次0.6~0.8g,一日3次,疗程20日。 (2)贾第虫病,一次0.4g,一日3次,疗程5~10日。 (3)麦地那龙线虫病,一次0.2g,每日3次,疗程7日。 (4)小袋虫病,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5日。 (5)皮肤利什曼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10日。间隔10日后重复一疗程。 (6)滴虫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7日;可同时用栓剂,每晚0.5g置入阴道内,连用7~10日。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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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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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参照用法用量。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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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皮肤利什曼病,黏膜皮肤利什曼病,皮肤利什曼原虫病,东方疖,纳塔耳疖,潘杰疖,皮肤黑热病,热带疮,皮肤阿米巴病,阿米巴性皮肤溃疡,慢性肥厚性鼻炎,阴道毛滴虫病,滴虫病,外阴疖病,外阴,利什曼病  | 
                        
                             清热、平肝、明目,用于惊风抽搐,咽喉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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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硝基咪唑衍生物,可抑制阿米巴原虫的氧化还原反应,使原虫氮链发生断裂。体外试验证明,药物浓度为1~2mg/L时,溶组织阿米巴于6~20/小时即可发生形态改变,24小时内全部被杀灭,浓度为0.2mg/L.时,72小时内可杀死溶组织阿米巴。本品有强大的杀灭滴虫的作用,其机理未明。甲硝唑对厌氧微生物有杀灭作用,它在人体中还原时生成的代谢物也具有抗厌氧菌作用,抑制细菌的脱氧核糖核酸的合成,从而干扰细菌的生长、繁殖,最终致细菌死亡。对某些动物有致癌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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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的代谢产物可使尿液呈深红色。2.原有肝脏疾患者剂量应减少。出现运动失调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应停药。重复一个疗程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3.本品可抑制酒精代谢,用药期间应戒酒,饮酒后可能出现腹痛、呕吐、头痛等症状。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服用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4. 服用期间不宜饮酒;5. 如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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