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泌尿生殖系滴虫病,生殖泌尿系统滴虫病,滴虫性阴道炎腹膜炎,牙周炎,子宫内膜炎,肺脓肿,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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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片含替硝唑0.2克。辅料为预胶化淀粉、乳糖、十二烷基硫酸钠、聚乙烯吡咯烷酮、酒石酸、碳酸氢钠、硬脂酸镁。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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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威特(湖南)药业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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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293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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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泌尿生殖系滴虫病,生殖泌尿系统滴虫病,滴虫性阴道炎腹膜炎,牙周炎,子宫内膜炎,肺脓肿,肺炎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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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阴道给药。将本品置于阴道后穹隆部,每晚1片,连用7日为一疗程。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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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硝基咪唑类药物(如甲硝唑)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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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繁殖性研究证明该药品对胎儿有毒副作用,但尚未对孕妇进行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并且孕妇使用该药品的治疗获益可能胜于其潜在危害;或者,该药品尚未进行动物试验,也没有对孕妇进行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老人用药: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服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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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泌尿生殖系滴虫病,生殖泌尿系统滴虫病,滴虫性阴道炎腹膜炎,牙周炎,子宫内膜炎,肺脓肿,肺炎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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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滴虫和抗厌氧菌药,对滴虫和大多数厌氧菌有抑制或杀灭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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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于月经后重复使用一个疗程。2.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月经期。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7.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使用避孕套或避免房事。8.本品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9.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10.如出现过敏反应、局部疼痛、头痛、头晕等不良反应,应停药就医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