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产后出血,胎膜早破,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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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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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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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183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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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产后出血,胎膜早破,流产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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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流产 起始剂量为250μg,用结核菌注射器做深部肌肉注射。此后根据子宫反应,间隔1.5至3.5小时再次注射250μg。 开始时可使用选择性的测试剂量100μg。多次间隔注射250μg剂量后子宫收缩力仍不足时,剂量可增至500μg。 使用本品总剂量不得超过12mg,且不建议连续使用超过两天。 2、产后子宫出血 起始剂量为250μg,做深部肌肉注射。73%的患者对单次注射即有反应。如果需要, 个别患者间隔15到90分钟多次注射,也可得到良好的疗效。注射次数和间隔时间,应由专职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总剂量不得超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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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无菌溶液过敏的患者。2.急性盆腔炎的患者。3.有活动性心肺肾肝疾病的患者。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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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药理毒理】。儿童用药:目前暂无儿童病人中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方面的资料。老人用药:目前尚缺乏本品老年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的研究资料。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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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产后出血,胎膜早破,流产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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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概论动物试验显示,在持续数周高剂量使用后,前列腺素E和F系列可导致骨质增生。此类作用亦可在长期使用PGEl后产下的新生儿身上出现。至今仍无证据显示,短期使用欣母沛本品会引起类似的骨质增生现象。有哮喘、低血压、高血压、心血管病、肝肾病变、贫血、黄疸、糖尿病或癫痫病史的患者应慎用欣母沛与其它缩宫剂一样,本品应慎用于疤痕子宫。流产如同自然流产会有不完全流产—样,大约有20%的患者在使用欣母沛时可造成不完全流产。尽管宫颈损伤的发生率极低,流产后仍需及时仔细检查宫颈的情况。使用本品后可引起短暂的体温升高,其原因可能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