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髓性白血病、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髓性白血病加速期和急变期、不能切除或转移性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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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甲磺酸伊马替尼。化学名称:4-[(4-甲基-1-哌嗪)甲基]-N-[4-甲基-3-[[4-(3-吡啶)-2-嘧啶]氨基]苯基]-苯胺甲磺酸盐。分子式:C29H31N70·CH4S03,分子量:589.7。 |
盐酸尼莫司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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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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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13522 |
国药准字H20059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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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髓性白血病、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髓性白血病加速期和急变期、不能切除或转移性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 |
缓解下述疾患的自觉症状及体征:脑颈部癌、脑瘤、肺癌、消化道癌(胃癌、结肠/直肠癌、食管癌),恶性淋巴瘤和白血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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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慢性髓性白血病(CML)患者:初始剂量400mg/天,与食物同服。若耐受良好,可增至600mg/天。儿童患者:根据体重调整剂量,通常为260mg/m²/天,分两次服用。 |
常用剂量:2-3mg/kg体重/次,用时以注射用水溶解(5mg/ml),静注。其后根据周围血象停药4-6周,或2mg/kg体重/次,静脉给药,隔1周再给一次,2-3周后,其后根据周围血象停药4-6周。。本品配制成溶液后应立即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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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可能的副作用包括皮疹、肌肉骨骼疼痛、腹泻、恶心、水肿、疲劳和肝功能异常。 |
下述患者慎重用药: 1肝功能损害患者。 2肾功能损害患者。 3合并感染的患者。 4水豆患者(有时出现致死性全身障碍)。 副作用:详见相关医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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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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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因代谢系统尚未成熟,易出现不良反应(如白细胞减少),故应注意观察,慎重给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据报道,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因此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 2.尚未确立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故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通常,高龄者生理功能降低,故应减量并注意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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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慢性髓性白血病、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髓性白血病加速期和急变期、不能切除或转移性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 |
缓解下述疾患的自觉症状及体征:脑颈部癌、脑瘤、肺癌、消化道癌(胃癌、结肠/直肠癌、食管癌),恶性淋巴瘤和白血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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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抗肿瘤作用: (1)对小鼠白血病L-1210显示很高的抗肿瘤活性。 (2)对小鼠移植肿瘤具有很广的抗肿瘤谱。对淋巴细胞白血病L1210,粒细胞白血病C-1498,浆细胞瘤X-5563(腹水型),欧利希氏腹水癌,硬膜肉瘤MS-147显示卓越效果。 (3)本剂对淋巴细胞白血病L1210及甲基胆蒽诱发恶性神经胶质瘤细胞的脑内移植小鼠,有延命效果。 2作用机制:主要作用机制是使细胞内DNA烷化而使DNA低分子化,抑制DNA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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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成人慢性髓性白血病(CML)患者:初始剂量400mg/天,与食物同服。若耐受良好,可增至600mg/天。儿童患者:根据体重调整剂量,通常为260mg/m²/天,分两次服用。 |
1.不得用于皮下或肌肉注射。 2.静脉用药时,若药液漏于血管外,则有时会引起注射部位硬结,坏死,故慎重注射以免药液漏于血管外。 3.本品遇光易分解,水溶液不稳定,溶解后应速使用。 4.与他剂混合,有时会引起变化,故注意。一般注意:1.有时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副作用,给药后至少六周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如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察),充分观察患者症状。若发现异常,应减少用量或停药等适切处置。另外,长期用药会加重副作用呈迁延性推移,因此慎重用药。2.充分注意感染疾患,出血倾向的出现及恶化。3.小儿用药应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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