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酸阿法替尼片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分包装)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非小细胞肺癌、肺鳞状细胞癌、肺腺癌、胃癌、食管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马来酸阿法替尼。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昂丹司琼。【成份】化学名: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化合物分子式:C18H19N3OHCl2H2O分子量:365.83  | 
                    |
| 生产企业 |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分包装)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H20170068  | 
                        
                             国药准字H20057259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非小细胞肺癌、肺鳞状细胞癌、肺腺癌、胃癌、食管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 
                        
                             止吐药。用于:①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②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
| 用法用量 | 
                             成人推荐剂量为40mg,每日一次,随餐服用。根据患者耐受性和疗效调整剂量,最大剂量不超过50mg。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 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连用5天。 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 
                    |
| 副作用 | 
                             1. 腹泻 2. 皮疹 3. 口腔炎 4. 甲沟炎 5. 肝功能异常 6. 高血压 7. 蛋白尿 8. 疲劳 9. 食欲减退 10. 体重下降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胃肠梗阻者忌用。  | 
                    |
| 禁忌 | 
                             
  | 
                        
                             
  | 
                    |
| 成分 | 
                             非小细胞肺癌、肺鳞状细胞癌、肺腺癌、胃癌、食管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 
                        
                             止吐药。用于:①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②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
| 药理作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3. 避免与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4. 定期监测血压;5. 出现严重皮疹时需停药。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