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食管癌、胃癌、肺癌、肝癌、鼻咽癌、宫颈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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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乌骨藤 |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磷酰胺 | |
| 生产企业 | 吉林京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951 | 国药准字H22022673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食管癌、胃癌、肺癌、肝癌、鼻咽癌、宫颈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 | 本品为目前广泛应用的抗癌药物,对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有较好的疗效,对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10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成人常用量:口服每日2~4mg/kg,连用10~14天,休息1~2周重复。儿童常... | |
| 副作用 | 该药品可能引起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见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白细胞减少、肝功能异常。 | 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最常见,最低值在用药后1~2周,多在2~3周后恢复。对血小板影响较小。可影响肝功。胃肠道反应:包括食欲减退、恶心及呕吐,一般停药1~3天即可消失。泌尿道反应: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表现为膀胱刺激症状、少尿、血尿及蛋白尿,系其代谢产物丙烯醛刺激膀胱所致,但环磷酰胺常规剂量应用时,其发生率较低。其他反应尚包括脱发、口腔炎、中毒性肝炎、皮肤色素沉着、月经紊乱、无精子或精子减少及肺纤维化等。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致突变、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畸形。妊娠期妇女禁用。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药时必须中止哺乳。 儿童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 成分 | 食管癌、胃癌、肺癌、肝癌、鼻咽癌、宫颈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 | 本品为目前广泛应用的抗癌药物,对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有较好的疗效,对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 | |
| 药理作用 | 本品在体外无活性,进入体内被肝脏或肿瘤内存在的过量的磷酰胺酶或磷酸酶水解,变为活化作用型的磷酸胺氮芥而起作用。其作用机制与氮芥相似,与DNA发生交叉联结,抑制DNA的合成,也可干扰RNA的功能,属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本品抗瘤谱广,对多种肿瘤有抑制作用。 | ||
| 注意事项 | 口服,一次510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本品的代谢产物对尿路有刺激性,应用时应鼓励患者多饮水,大剂量应用时应水化、利尿,同时给予尿路保护剂美司钠。近年研究显示,提高药物剂量强度,能明显增加疗效,当大剂量用药时,除应密切观察骨髓功能外,尤其要注意非血液学毒性如心肌炎、中毒性肝炎及肺纤维化等。当肝肾功能损害、骨髓转移或既往曾接受多程化放疗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由于本品需在肝内活化,因此腔内给药无直接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