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戒烟、尼古丁依赖、烟草成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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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酒石酸伐尼克兰 化学名称:7,8,9,10-四氢-6,10-亚甲基-6H-吡嗪酰胺[2,3-h][3]苯并氮杂卓-(2R,3R)-2,3-二羟基丁二酸盐(1:1) 分子式:C13H13N3·C4H6O6 分子量:361.36 |
灵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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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郑州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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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13294 |
国药准字Z20043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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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戒烟、尼古丁依赖、烟草成瘾 |
宁心安神,健脾和胃。用于失眠健忘,身体虚弱,神经衰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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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初始剂量0.5mg,每日两次,连续3天;第4天起增加至1mg,每日两次。维持治疗期间,根据疗效和耐受性调整剂量,最高不超过2mg,每日两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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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副作用可能包括恶心、失眠、头痛、口干、眩晕和梦境异常。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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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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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戒烟、尼古丁依赖、烟草成瘾 |
宁心安神,健脾和胃。用于失眠健忘,身体虚弱,神经衰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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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成人初始剂量0.5mg,每日两次,连续3天;第4天起增加至1mg,每日两次。维持治疗期间,根据疗效和耐受性调整剂量,最高不超过2mg,每日两次。 |
1.本品宜餐后服。 2.服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