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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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补骨脂、驱虫斑鸠菊、高良姜、盒果藤、白花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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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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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Z20063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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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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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抹于患处,连续使用不超过4周。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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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该药物可能导致皮肤刺激、瘙痒、红肿、脱皮等局部反应,少数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长期使用可能引起皮肤萎缩、色素沉着等。 |
肝胆系统:肝生化异常。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胃肠系统:恶心。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头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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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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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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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外用,一日2次,涂抹于患处,连续使用不超过4周。 |
1.用药期间勿饮酒及吸烟,禁食刺激性食物。 2.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服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肝生化,如发现肝生化异常或出现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3.尚无老年人、儿童的研究资料。 4.肝生化异常与有肝病史者慎用。 5.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