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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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阿昔洛韦,其化学名称为9—(2—经乙氧基)鸟嘌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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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华润三九(南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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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H20090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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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本品适用于免疫受损患者无致命危险的带状疱疹、单纯性疱疹病毒皮肤粘膜感染及早期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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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抹于患处,连续使用不超过4周。 |
用本品涂擦患处,并覆盖,每次用量适中,每3小时1次,每日6次,连用7天。涂擦本品时,应注意防护用指套或橡皮手套涂擦,以免感染身体其他部位或感染他人。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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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该药物可能导致皮肤刺激、瘙痒、红肿、脱皮等局部反应,少数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长期使用可能引起皮肤萎缩、色素沉着等。 |
对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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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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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本品适用于免疫受损患者无致命危险的带状疱疹、单纯性疱疹病毒皮肤粘膜感染及早期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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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局部可能有轻度烧灼感、刺痛、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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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外用,一日2次,涂抹于患处,连续使用不超过4周。 |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仅限用于皮肤涂擦、不能用于点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