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主要成分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支(克),含黑豆馏油.克,桉油.克,氧化锌.克,冰片.克,软膏基质适量。 |
|
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西安康华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Z6102153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消炎,收敛,止痒。用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 |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抹于患处,连续使用不超过4周。 |
外用,取适量涂抹于患处,一日1~2次。 |
|
副作用 |
使用该药物可能导致皮肤刺激、瘙痒、红肿、脱皮等局部反应,少数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长期使用可能引起皮肤萎缩、色素沉着等。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
|
|
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消炎,收敛,止痒。用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外用,一日2次,涂抹于患处,连续使用不超过4周。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得接触眼及粘膜部,涂药部位应避免日光照射。 2.皮肤有破溃、糜烂流水或化脓者不得使用;不宜长时间、大面积使用。 3.本品有特殊气味和颜色,易污染衣、被,使用时应予注意。 4.连续使用一周后,皮损无变化,应向医师咨询。 5.涂药部位出现灼热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涂用本品时,不宜同时使用有光敏作用的药物。 7.偶见刺激反应,或光照致敏反应。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