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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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伐昔洛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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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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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H20010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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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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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抹于患处,连续使用不超过4周。 |
口服,一日二次,成人每次0.3g,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天。单纯疱疹连续服药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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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该药物可能导致皮肤刺激、瘙痒、红肿、脱皮等局部反应,少数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长期使用可能引起皮肤萎缩、色素沉着等。 |
偶有轻度胃部不适,头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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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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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对二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老年用药:本品对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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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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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外用,一日2次,涂抹于患处,连续使用不超过4周。 |
1. 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4. 定期监测肾功能;5. 过敏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