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症、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癣、脂溢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玫瑰糠疹、盘状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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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氯倍他索。其化学名称为:16β-甲基-11β-羟基-17-(1丙酸氯倍他索乳膏-氧代丙基)-9-氟-21-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伐昔洛韦。化学名称:盐酸伐昔洛韦,L-缬氨酸-2-[(6-氧代-2-氨基-1,6-二氢- 9H -嘌呤-9-基)甲氧基]乙基酯盐酸盐。分子式:C13H20N6O4·HCL分子量:36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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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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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1564 |
国药准字H20010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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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症、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癣、脂溢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玫瑰糠疹、盘状红斑狼疮。 |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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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儿童外用,每日12次,涂抹于患处,轻柔按摩至吸收。 |
口服,一日二次,成人每次0.3g,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天。单纯疱疹连续服药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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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该药物可能导致皮肤刺激、瘙痒、红肿等局部反应,以及皮肤萎缩、色素沉着等长期副作用。 |
偶有轻度胃部不适,头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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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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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对二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老年用药:本品对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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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症、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癣、脂溢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玫瑰糠疹、盘状红斑狼疮。 |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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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成人及儿童外用,每日12次,涂抹于患处,轻柔按摩至吸收。 |
1. 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4. 定期监测肾功能;5. 过敏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