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细菌性皮肤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疖肿、脓疱病、外伤感染、烧伤感染、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慢性化脓性鼻窦炎、慢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慢性化脓性咽炎、慢性化脓性支气管炎、慢性化脓性肺炎、慢性化脓性胆囊炎、慢性化脓性阑尾炎、慢性化脓性腹膜炎、慢性化脓性盆腔炎、慢性化脓性附件炎、慢性化脓性前列腺炎、慢性化脓性尿道炎、慢性化脓性膀胱炎、慢性化脓性肾盂肾炎、慢性化脓性皮肤溃疡、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慢性化脓性关节炎、慢性化脓性滑囊炎、慢性化脓性腱鞘炎、慢性化脓性肌炎、慢性化脓性肌腱炎、慢性化脓性筋膜炎、慢性化脓性淋巴结炎、慢性化脓性淋巴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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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每平方厘米含醋酸曲安奈德不少于16μg,硫酸新霉素不少于90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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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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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834 |
国药准字H44024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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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细菌性皮肤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疖肿、脓疱病、外伤感染、烧伤感染、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慢性化脓性鼻窦炎、慢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慢性化脓性咽炎、慢性化脓性支气管炎、慢性化脓性肺炎、慢性化脓性胆囊炎、慢性化脓性阑尾炎、慢性化脓性腹膜炎、慢性化脓性盆腔炎、慢性化脓性附件炎、慢性化脓性前列腺炎、慢性化脓性尿道炎、慢性化脓性膀胱炎、慢性化脓性肾盂肾炎、慢性化脓性皮肤溃疡、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慢性化脓性关节炎、慢性化脓性滑囊炎、慢性化脓性腱鞘炎、慢性化脓性肌炎、慢性化脓性肌腱炎、慢性化脓性筋膜炎、慢性化脓性淋巴结炎、慢性化脓性淋巴管炎。 |
用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也可用于小面积的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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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外用,每日23次,每次适量涂抹于患处。 |
外用。贴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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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副作用可能包括:胃肠道不适、头痛、光敏感、皮疹、过敏反应等。 |
长期使用可出现类似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高血压、骨质疏松、精神抑郁、伤口愈合不良。皮肤局部可发生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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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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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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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细菌性皮肤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疖肿、脓疱病、外伤感染、烧伤感染、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慢性化脓性鼻窦炎、慢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慢性化脓性咽炎、慢性化脓性支气管炎、慢性化脓性肺炎、慢性化脓性胆囊炎、慢性化脓性阑尾炎、慢性化脓性腹膜炎、慢性化脓性盆腔炎、慢性化脓性附件炎、慢性化脓性前列腺炎、慢性化脓性尿道炎、慢性化脓性膀胱炎、慢性化脓性肾盂肾炎、慢性化脓性皮肤溃疡、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慢性化脓性关节炎、慢性化脓性滑囊炎、慢性化脓性腱鞘炎、慢性化脓性肌炎、慢性化脓性肌腱炎、慢性化脓性筋膜炎、慢性化脓性淋巴结炎、慢性化脓性淋巴管炎。 |
用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也可用于小面积的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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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外用,每日23次,每次适量涂抹于患处。 |
1.皮肤破损处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4.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