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尿毒症、肾性贫血、肾性骨病、高磷血症、高钾血症、代谢性酸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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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黄、黄芪、桑白皮、苦参、白术、茯苓、白芍、制何首乌、丹参、车前草等。 |
呋喃妥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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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康臣药业(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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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256 |
国药准字H12020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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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尿毒症、肾性贫血、肾性骨病、高磷血症、高钾血症、代谢性酸中毒。 |
用于对其敏感的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属、葡萄球菌属以及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等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也可用于尿路感染的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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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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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成人一次50~100mg,一日3~4次 单纯性下尿路感染用低剂量;1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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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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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心、呕吐、纳差和腹泻等胃肠道反应较常见。 2.皮疹、药物热、粒细胞减少、肝炎等变态反应亦可发生,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尚可发生溶血性贫血。 3.头痛、头昏、嗜睡、肌痛、眼球震颤等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偶可发生,多属可逆,严重者可发生周围神经炎,原有肾功能减退或长期服用本品的病人易于发生。 4.呋喃妥因偶可引起发热、咳嗽、胸痛、肺部浸润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急性肺炎表现,停药后可迅速消失,重症患者采用皮质激素可能减轻症状;长期服用6月以上的患者,偶可引起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应及早停药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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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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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因呋喃妥因可透过胎盘屏障,而胎儿酶系尚未发育完全,故妊娠后期孕妇不宜应用,足月孕妇禁用,以避免胎儿发生溶血性贫血的可能。 2.少量呋喃妥因可进入乳汁,诱发乳儿溶血性贫血,尤其是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服用本品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1个月以内的新生儿禁用。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慎用,并宜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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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尿毒症、肾性贫血、肾性骨病、高磷血症、高钾血症、代谢性酸中毒。 |
用于对其敏感的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属、葡萄球菌属以及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等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也可用于尿路感染的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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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菌药。大肠埃希菌对本品多呈敏感,产气肠杆菌、阴沟肠杆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的部分菌株对本品敏感,铜绿假单胞菌通常对本品耐药。本品对肠球菌属等革兰阳性菌具有抗菌作用。本品的抗菌活性不受脓液及组织分解产物的影响,在酸性尿液中的活性较强,抗菌作用机制为干扰细菌体内氧化还原酶系统,从而阻断其代谢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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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坚持长期对原发或继发性肾小球肾炎、高血压病、糖尿病肾病等合理的治疗。4.限制蛋白饮食,摄入含高热量、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食物。5.血钾高者限制含钾食物,避免食用果汁。对24小时尿量<1500ml患者,服药时应监测血钾。6.水肿及高血压者,应限制食盐的摄入,一般每日控制在2克以下,而且进水量也应适当限制。7.因服药每日大便超过2次,可酌情减量,避免营养吸收不良和脱水。8.服药后大便仍干燥者,加服大黄苏打片,每次4片,每日4次。 |
1.呋喃妥因宜与食物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刺激。 2.疗程应至少7日,或继续用药至尿中细菌清除3日以上。 3.长期应用本品6个月以上者,有发生弥漫性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的可能,应严密观察,及早发现,及时停药。因此将本品作长期预防应用者需权衡利弊。 4.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周围神经病变、肺部疾病患者慎用。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本品可干扰尿糖测定,因其尿中代谢产物可使硫酸铜试剂发生假阳性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