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咽痛、声音嘶哑、感冒引起的咳嗽、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炎、肺结核、肺气肿、肺心病、慢性咽炎、慢性喉炎、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过敏性支气管炎、过敏性肺炎、过敏性肺结核、过敏性肺气肿、过敏性肺心病、过敏性咽炎、过敏性喉炎、过敏性鼻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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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陈皮、麦冬、前胡、苦杏仁(炒)、清半夏、黄芩、百部(蜜炙)、黄柏、桑白皮、甘草、麻黄(蜜炙)、葶苈子(炒)、紫苏子(炒)、天南星(炒)、瓜蒌仁(炒)、桔梗、瓜蒌仁(炒)。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香精。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帕司烟肼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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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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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220  | 
                        
                             国药准字H5002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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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咽痛、声音嘶哑、感冒引起的咳嗽、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炎、肺结核、肺气肿、肺心病、慢性咽炎、慢性喉炎、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过敏性支气管炎、过敏性肺炎、过敏性肺结核、过敏性肺气肿、过敏性肺心病、过敏性咽炎、过敏性喉炎、过敏性鼻炎。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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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312岁儿童:一次5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顿服。预防:一日按体重10~15mg/kg,顿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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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或腹泻。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皮疹或瘙痒。  |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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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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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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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咽痛、声音嘶哑、感冒引起的咳嗽、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炎、肺结核、肺气肿、肺心病、慢性咽炎、慢性喉炎、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过敏性支气管炎、过敏性肺炎、过敏性肺结核、过敏性肺气肿、过敏性肺心病、过敏性咽炎、过敏性喉炎、过敏性鼻炎。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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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312岁儿童:一次510毫升,一日3次。  |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 2.孕妇、肝肾功能不良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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