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咽痛、声音嘶哑、感冒引起的咳嗽、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炎、肺结核、肺气肿、肺心病、慢性咽炎、慢性喉炎、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过敏性支气管炎、过敏性肺炎、过敏性肺结核、过敏性肺气肿、过敏性肺心病、过敏性咽炎、过敏性喉炎、过敏性鼻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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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陈皮、麦冬、前胡、苦杏仁(炒)、清半夏、黄芩、百部(蜜炙)、黄柏、桑白皮、甘草、麻黄(蜜炙)、葶苈子(炒)、紫苏子(炒)、天南星(炒)、瓜蒌仁(炒)、桔梗、瓜蒌仁(炒)。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香精。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氢溴酸右美沙芬,每100毫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0.15克,辅料为枸橼酸、蔗糖、苯甲酸钠及柠檬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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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 
                        
                             南京海鲸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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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220  | 
                        
                             国药准字H20093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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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咽痛、声音嘶哑、感冒引起的咳嗽、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炎、肺结核、肺气肿、肺心病、慢性咽炎、慢性喉炎、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过敏性支气管炎、过敏性肺炎、过敏性肺结核、过敏性肺气肿、过敏性肺心病、过敏性咽炎、过敏性喉炎、过敏性鼻炎。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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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312岁儿童:一次5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0毫升,一日3次。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2~3毫升;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3~4毫升;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4~5毫升;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5~6毫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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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或腹泻。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皮疹或瘙痒。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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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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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咽痛、声音嘶哑、感冒引起的咳嗽、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炎、肺结核、肺气肿、肺心病、慢性咽炎、慢性喉炎、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过敏性支气管炎、过敏性肺炎、过敏性肺结核、过敏性肺气肿、过敏性肺心病、过敏性咽炎、过敏性喉炎、过敏性鼻炎。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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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因相等或稍强。一般治疗剂量不抑制呼吸,长期服用无成瘾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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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312岁儿童:一次510毫升,一日3次。  |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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