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咽痛、声音嘶哑、感冒引起的咳嗽、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炎、肺结核、肺气肿、肺心病、慢性咽炎、慢性喉炎、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过敏性支气管炎、过敏性肺炎、过敏性肺结核、过敏性肺气肿、过敏性肺心病、过敏性咽炎、过敏性喉炎、过敏性鼻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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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陈皮、麦冬、前胡、苦杏仁(炒)、清半夏、黄芩、百部(蜜炙)、黄柏、桑白皮、甘草、麻黄(蜜炙)、葶苈子(炒)、紫苏子(炒)、天南星(炒)、瓜蒌仁(炒)、桔梗、瓜蒌仁(炒)。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香精。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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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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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220 |
国药准字H44024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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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咽痛、声音嘶哑、感冒引起的咳嗽、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炎、肺结核、肺气肿、肺心病、慢性咽炎、慢性喉炎、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过敏性支气管炎、过敏性肺炎、过敏性肺结核、过敏性肺气肿、过敏性肺心病、过敏性咽炎、过敏性喉炎、过敏性鼻炎。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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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312岁儿童:一次5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和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每日400~1000mg(8~20片),疗程7~14天。2.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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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或腹泻。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皮疹或瘙痒。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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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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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儿童用药: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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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咽痛、声音嘶哑、感冒引起的咳嗽、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炎、肺结核、肺气肿、肺心病、慢性咽炎、慢性喉炎、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过敏性支气管炎、过敏性肺炎、过敏性肺结核、过敏性肺气肿、过敏性肺心病、过敏性咽炎、过敏性喉炎、过敏性鼻炎。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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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312岁儿童:一次510毫升,一日3次。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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