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宣肺,平喘,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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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麻黄、炒苦杏仁、石膏、甘草、黄芩、板蓝根、北豆根。 辅料为蜂蜜、蔗糖、苯甲酸钠。 |
金银花、黄芩、连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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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阳(恩施)药业有限公司 |
陕西海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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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3326 |
国药准字Z20043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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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宣肺,平喘,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咽喉肿痛、发热、头痛、鼻塞、流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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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岁至二岁一次3~5毫升,三岁至五岁一次5~10毫升,六岁至十四岁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用时摇匀。 |
直肠给药,小儿一次1粒,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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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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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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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宣肺,平喘,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咽喉肿痛、发热、头痛、鼻塞、流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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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发热体温超过38.5°C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咳喘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运动员慎用。 |
1.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恶寒发热,无汗,喉痒咳嗽,咽不红肿; 2.脾胃虚弱,大便稀溏者慎用; 3.用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