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有关的症状,如喷嚏、流涕、鼻痒、鼻塞以及眼部痒及烧灼感。口服药物后,鼻和眼部症状及体征得以迅速缓解。亦适用于缓解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的症状及体征。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雷他定,其化学名称为:4-(8-氯-5,6-二氢-11H-苯并[5,6]环庚并[1,2-b]吡啶-11-亚基)-1-哌啶羧酸乙酯。 |
主要成分为丙酸氯倍他索。 |
|
生产企业 |
三门峡赛诺维制药有限公司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174 |
国药准字H3402386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有关的症状,如喷嚏、流涕、鼻痒、鼻塞以及眼部痒及烧灼感。口服药物后,鼻和眼部症状及体征得以迅速缓解。亦适用于缓解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的症状及体征。 |
用于牛皮癣(银屑病)、顽固性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虫咬皮炎、扁平苔癣、盘状红斑狼疮。 |
|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日1次,一次1片(10毫克)。2.2~12岁儿童:体重>30公斤:一日1次,一次1片(10毫克)。3.体重≤30公斤:一日1次,一次半片(5毫克)。 |
外用,涂患处,1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1日1次。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或特异体质的患者禁用。 |
对本药及基质成份过敏者和对其他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细菌性、真菌性、病毒性等感染性皮肤病、溃疡性皮肤病禁用。 |
|
禁忌 |
|
|
|
成分 |
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有关的症状,如喷嚏、流涕、鼻痒、鼻塞以及眼部痒及烧灼感。口服药物后,鼻和眼部症状及体征得以迅速缓解。亦适用于缓解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的症状及体征。 |
用于牛皮癣(银屑病)、顽固性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虫咬皮炎、扁平苔癣、盘状红斑狼疮。 |
|
药理作用 |
可在用药部位产生红斑、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 |
||
注意事项 |
1.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在作皮试前的约48小时左右应中止使用本品,因抗组胺药能阻止或降低皮试的阳性反应发生。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不良反应。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不可用于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