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足光散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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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水杨酸、苯甲酸、硼酸、苦参;辅料为滑石粉。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紫,甲紫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甲紫溶液为其乙醇、水的1%溶液。 | |
| 生产企业 |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434 | 国药准字H44023922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足光散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药粉40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或取药粉20克加沸水500~750毫升,搅拌,溶解,放温,趁热浸泡患处20~30分钟,一日1次,连续三日为一疗程。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 | |
| 副作用 | 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儿童、孕妇禁用。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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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足光散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
|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用药一次,观察3日,无不良反应,可连续使用3次;如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