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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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E烟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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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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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0001 |
国药准字H3302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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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可有颈、面部感觉温热、皮肤发红、头痛等反应,亦可出现严重皮肤潮红、瘙痒、肠胃道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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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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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使用硝酸咪康唑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包括皮肤刺激、瘙痒、红肿、灼热感等局部反应,以及罕见的过敏反应。 |
活性溃疡患者,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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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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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可有颈、面部感觉温热、皮肤发红、头痛等反应,亦可出现严重皮肤潮红、瘙痒、肠胃道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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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可有颈、面部感觉温热、皮肤发红、头痛等反应,亦可出现严重皮肤潮红、瘙痒、肠胃道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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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使用硝酸咪康唑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包括皮肤刺激、瘙痒、红肿、灼热感等局部反应,以及罕见的过敏反应。 |
1、对诊断的干扰:荧光测定尿中儿茶酚胺浓度呈假阳性,尿糖班氏试剂测定呈假阳性,血尿酸测定可增高。(仅在应用大剂量烟酸时发生)。2、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动脉出血;②糖尿病(烟酸用量大可影响糖耐量);③青光眼;④痛风;⑤高尿酸血症;⑥肝病;⑦溃疡病(用量大可引起溃疡活动);⑧低血压。3、给药过程中应注意检查肝功能、血糖。4、烟酸在儿童中降血脂作用未经临床试验,2岁以下小儿胆固醇为正常发育所需,不推荐应用烟酸降低血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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