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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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氯马斯汀。化学名称:〔R-(R*,R*)〕-1-甲基-2-〔2-〔1-(4-氯苯基)-1-苯乙氧基〕 乙基〕-吡咯烷(E)-2-丁烯二酸盐。 分子式:C21H26ClNO·C4H4O4 分子量:45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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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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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0001 |
国药准字H1091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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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主要用于过敏性鼻炎、荨麻疹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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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口服 一次1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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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使用硝酸咪康唑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包括皮肤刺激、瘙痒、红肿、灼热感等局部反应,以及罕见的过敏反应。 |
一般有嗜睡、眩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口干等,尚可见低血压、心悸、心动过速、疲乏、神经质、不安、震颤、失眠、欣快、视觉模糊、抽搐、尿频、排尿困难、月经提前、痰液粘稠、鼻塞、胸闷、血小板减少、粒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皮肤瘙痒、荨麻疹、过敏性休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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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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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新生儿、早产儿禁用。老年用药:老年人对成人常规剂量较敏感,易发生低血压、精神错乱、滞呆和头晕,应酌情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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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主要用于过敏性鼻炎、荨麻疹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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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使用硝酸咪康唑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包括皮肤刺激、瘙痒、红肿、灼热感等局部反应,以及罕见的过敏反应。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驾驶员、机械操作者慎用;3. 避免与酒精及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同用;4.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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