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去脂化浊,解毒散结。用于粉刺湿浊毒瘀证,症见丘疹,色微红,白色粉刺或有痒痛,皮肤油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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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详见说明书 |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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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大中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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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577 |
国药准字H20103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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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去脂化浊,解毒散结。用于粉刺湿浊毒瘀证,症见丘疹,色微红,白色粉刺或有痒痛,皮肤油腻。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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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使用。使用前用温水洗净患处,软胶囊壳用针刺破,将内容物涂于患处,并加以轻轻按摩。初次使用应从小剂量开始,一次用1/2~1/3粒,待皮肤适应后(约一周左右)逐渐加大剂量至每次1粒。疗程为1个月。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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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可能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头痛、头晕。这些反应通常轻微且短暂,但如症状持续或加重,请及时就医。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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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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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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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去脂化浊,解毒散结。用于粉刺湿浊毒瘀证,症见丘疹,色微红,白色粉刺或有痒痛,皮肤油腻。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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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可能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头痛、头晕。这些反应通常轻微且短暂,但如症状持续或加重,请及时就医。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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