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痤疮,粉刺,口舌生疮,胃火牙痛,咽喉肿痛,目赤,便秘,尿黄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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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栀子(炒)、山银花、黄苓(炒)、大黄(酒炙)、黄连、桔梗、薄荷、黄柏、甘草。辅料为活性炭。 |
盐酸奥洛他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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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Kyowa Hakko Kirin Co., Ltd. F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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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120 |
国药准字J2015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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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痤疮,粉刺,口舌生疮,胃火牙痛,咽喉肿痛,目赤,便秘,尿黄赤。 |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皮肤病(湿疹、皮肤炎、痒疹、皮肤瘙痒症、寻常型干癣、多形性渗出性红斑)伴发的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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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4克),一日3次。 |
口服。通常成人一次5mg,一日2次(早晚各1次)。根据年龄及症状酌情增减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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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服用本品后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6.1%,主要不良反应有瞌睡(11.6%)、倦怠感(1.5%)、口干(0.6%)、腹痛(0.5%)等。主要的临床检查异常的参数有ALT上升(3.5%)、AST上升(2.0%)等。严重的不良反应为AST、ALT、?-GTP、LDH、ALP上升等伴发的肝功能障碍及黄疸(发生率不明),应进行密切观察。在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其他不良反应如下:腹部不适感、白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尿潜血阳性、尿糖阳性、血清胆固醇上升(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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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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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痤疮,粉刺,口舌生疮,胃火牙痛,咽喉肿痛,目赤,便秘,尿黄赤。 |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皮肤病(湿疹、皮肤炎、痒疹、皮肤瘙痒症、寻常型干癣、多形性渗出性红斑)伴发的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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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脾胃虚弱及便溏者慎用。3.服药后出现胃脘不适,食欲减少,或大便溏软者,应减量或停服。4.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5.切忌以手挤压患处。6.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时,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8.服药四周后仍未见效者,应到医院进一步诊治。9.如有较多囊肿、脓疮、结节等损害者,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肾功能下降的患者慎用本品(此类患者在服用本品后持续存在较高的血药浓度)。 2、肝功能障碍患者慎用本品(此类患者服用本品后可能使肝功能障碍症状恶化)。 3、由于可能诱发瞌睡,患者在服用本品后在从事伴有机械操作等危险性工作(如驾驶车辆等)时需十分小心。 4、长期服用类固醇的患者,联用本品时需减量,并应在严格管理下缓慢减量。 5、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应在本病多发季节开始前服用本品,持续至多发季节结束。 6、服用本品无效的患者,不能盲目及长期的服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