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亦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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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达帕林。 化学名称:6-[3-(1-金刚烷基)-4-甲氧基苯基]-2-萘甲酸。 分子式:C28H28O3 分子量:412.53 |
本品成分为利拉萘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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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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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544 |
国药准字H20052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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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亦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本品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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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每天一次,睡前清洁患处并待干燥后使用,涂一薄层于皮肤患处。对于必须减少用药次数或暂停用药的患者,当证实患者已恢复对阿达帕林的耐受时可恢复用药次数。请勿使用可导致粉刺产生和有收缩性的化妆品。 |
外用,每天1次涂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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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阿达帕林或凝胶赋形剂中的任何组份过敏者禁用。 |
1611例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0例(1.86%)。其中主要为接触性皮炎17例(1.06%),瘙痒4例(0.25%),发红3例(0.19%),红斑、疼痛、刺激感各2例(0.12%)。此外,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有皮炎、自身敏感性皮炎及潮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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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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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亦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本品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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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利拉萘酯为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抗真菌药,属角鲨烯环氧化酶抑制剂,通过阻碍真菌细胞膜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影响作为细胞膜构成成分的麦角甾醇的合成,发挥抗真菌作用。 利拉萘酯对皮肤丝状真菌(发癣菌属、小孢子菌属、表皮癣菌属)有强抗真菌作用,对其他丝状真菌、暗色真菌、双态性真菌也显示出抗真菌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利拉萘酯致突变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一般生殖毒性试验中,SD大鼠皮下给予利拉萘酯,对母体的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20MG/KG,对生殖过程及胎鼠的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100MG/KG。致畸敏感期毒性试验中,皮下给予利拉萘酯对母体的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300MG/KG,对胎鼠的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100MG/KG,围产期毒性试验中,皮下给予利拉萘酯对母体和新生仔鼠的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3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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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如果产生过敏或严重的刺激反应,应停止用药。确定局部刺激反应程度后,患者可在指导下减少用药次数,暂时停用或完全停止用药。2、在使用本品期间,如果暴露在日光下,包括发出紫外线的太阳灯,应将剂量降低到最小用量。对于经常暴露在强日光下和自身对阳光过敏的患者,在户外锻炼时应特别注意。当在阳光下是不可避免时,建议在治疗区域上使用防晒产品和保护服;当气候极端异常时,如有大风或寒冷,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也可能产生刺激性。3、避免接触眼、唇、口腔、鼻粘膜、内眦和其它粘膜组织,本品不应用在刀伤、擦伤、湿疹或晒伤的皮肤上,亦不得用于十分严重的痤疮患者,或患有湿疹样的皮肤创面。当用其它维生素A酸类药物或使用"蜡质"脱毛方法时,应避免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
1.禁用于角膜、结膜等部位。 2.不慎入眼时,请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到医院接受医生检查。 3.禁用于明显糜烂部位。 4.涂布部位如出现接触性皮炎、瘙痒、发红、红斑、疼痛、刺激感等,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