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用于缓解胃肠道、胆管、胰管、输尿管等痉挛引起的绞痛。 2.感染中毒性休克3.用于血管痉挛和栓塞引起的循环障碍。 4.用于抢救有机磷中毒。 5.用于各种神经痛。 6.用于眩晕症。 7.用于眼底疾病。 8.用于突发性耳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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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消旋山莨菪碱。 |
本品每袋含主要成分氯化钠1.75克、氯化钾0.75克、枸橼酸钠1.45克、无水葡萄糖10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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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普瑞制药有限公司 |
郑州泰丰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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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3091 |
国药准字H4102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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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缓解胃肠道、胆管、胰管、输尿管等痉挛引起的绞痛。 2.感染中毒性休克3.用于血管痉挛和栓塞引起的循环障碍。 4.用于抢救有机磷中毒。 5.用于各种神经痛。 6.用于眩晕症。 7.用于眼底疾病。 8.用于突发性耳聋。 |
1.预防和治疗体内失水对腹泻、呕吐、经皮肤和呼吸道等液体丢失引起的轻、中度失水的防治,可补充水、钾和钠。重度失水需静脉补液。2.治疗腹泻时体液丢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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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5~10mg,每日3次。小儿:每次0.1~0.2mg/kg,每日3次。 |
1成人 (1)治疗轻中度失水: ①轻度失水,开始时50ml/kg,4~6小时内饮完,以后酌情调整剂量; ②中度失水,开始时50ml/kg,6小时内饮完,其余应予静脉补液。 (2)治疗急性腹泻: ①轻度腹泻,每日50ml/kg; ②严重腹泻,应以静脉滴注为主,直至腹泻停止。 2小儿治疗轻度失水,开始时50ml/kg,4小时内服用,直至腹泻停止。中度脱水应以静脉补液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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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颅内压增高、脑出血急性期、青光眼、幽门梗阻、肠梗阻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 |
1少尿或无尿;2严重失水、有休克征象时应静脉补液;3严重腹泻,粪便量超过每小时30ml/kg,此时病人往往不能口服足够量的口服补液盐;4葡萄糖吸收障碍;5由于严重呕吐等原因不能口服者;6肠梗阻、肠麻痹和肠穿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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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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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用于缓解胃肠道、胆管、胰管、输尿管等痉挛引起的绞痛。 2.感染中毒性休克3.用于血管痉挛和栓塞引起的循环障碍。 4.用于抢救有机磷中毒。 5.用于各种神经痛。 6.用于眩晕症。 7.用于眼底疾病。 8.用于突发性耳聋。 |
1.预防和治疗体内失水对腹泻、呕吐、经皮肤和呼吸道等液体丢失引起的轻、中度失水的防治,可补充水、钾和钠。重度失水需静脉补液。2.治疗腹泻时体液丢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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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高钠血症;2水过多;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应立即停药。3呕吐,多为轻度。常发生于开始服用时,此时可分次少量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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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后24小时,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2.反流性食管炎、重症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心衰及心律失常患者慎用。3.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一般不用于早产儿。2随访检查:①血压;②体重;③血电解质(主要为Na+和K+);④失水体征;⑤粪便量。3严重失水或应用本品后失水无明显纠正者需改为静脉补液。婴幼儿应用本品时需少量多次给予,当剂量超过每日100ml/kg时,需给予饮水、以免发生高钠血症。尚不明确。老年人应用本品无特殊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