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急喉痹、急乳蛾,症见咽部红肿、咽痛;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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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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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福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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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531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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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急喉痹、急乳蛾,症见咽部红肿、咽痛;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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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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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胃肠道反应;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偶见头晕、心悸。如出现严重不适,请及时就医。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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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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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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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急喉痹、急乳蛾,症见咽部红肿、咽痛;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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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胃肠道反应;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偶见头晕、心悸。如出现严重不适,请及时就医。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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