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草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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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感冒、急性扁桃体炎、咽喉炎属风热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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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华佩兰、地胆草、马鞭草、薄荷素油。辅料为蔗糖、糊精。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ml含托吡卡胺和盐酸去氧肾上腺素各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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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西保中制药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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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498  | 
                        
                             国药准字J2018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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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感冒、急性扁桃体炎、咽喉炎属风热证者。  |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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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8克,一日3次;或遵医嘱。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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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偶见眼局部刺激症状,亦可使开角型青光眼患者眼压暂时轻度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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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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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解毒。用于感冒、急性扁桃体炎、咽喉炎属风热证者。  |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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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有眼压升高因素的前房角狭窄、浅前房者慎用,必要时测量眼压或用缩瞳药。 2.高血压、动脉硬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者慎用。 3.出现过敏症状或眼压升高应停用。 4.本品滴眼有作用强、起效快、持续时间短的特点,但瞳孔散大后约有5~10小时的畏光及近距离阅读困难的现象。 5.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以防经鼻粘膜吸收过多引发全身不良反应。 6.溶液变色或有沉淀时勿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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