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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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玻璃酸钠。 化学名称:[→3)-2-乙酰氨-2-脱氧-β-D-吡喃葡萄糖(1→4)-β-D-吡喃葡萄糖醛酸-(1→]n 分子式:(C14H20NNaO11)n 分子量:重量平均分子量50万~120万 辅料:氯化钠、氨基己酸、依地酸二钠。 |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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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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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132 |
国药准字B20020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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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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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 |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2ml局部含浸,一日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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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有过敏史者禁用。 |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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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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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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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险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本品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3.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瘙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6.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7.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正在使用其他药品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用。 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