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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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百部,大黄,大青叶,知母,黄芩,金钱草。辅料为淀粉 |
甘露聚糖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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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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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337 |
国药准字H20003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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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 |
本品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白细胞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减轻放、化疗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和胃肠道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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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8粒,一日3次,儿童酌减。 |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0毫升(1支),4~6周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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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能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皮疹、头痛、过敏反应等。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少数患者有一过性发热,偶见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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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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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 |
本品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白细胞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减轻放、化疗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和胃肠道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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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医嘱用药;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1. 本品为反复呼吸道感染,肿瘤,白细胞减少等疾病的辅助治疗药品,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 2. 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