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风热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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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翔、金银花;辅料为蔗糖、蜂蜜、苯甲酸钠、羟苯乙酯。 |
诃子,五灵脂,寒水石(煅),土木香,胡黄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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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库伦蒙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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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3124 |
国药准字Z1502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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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风热证候者。 |
健脾和胃,理气镇痛。用于“赫依协日”,“宝日”,“巴达干”病引起的胃脘胀满,上腹疼痛诸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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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3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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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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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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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风热证候者。 |
健脾和胃,理气镇痛。用于“赫依协日”,“宝日”,“巴达干”病引起的胃脘胀满,上腹疼痛诸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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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用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3.本品在贮存期间允许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 |
1孕妇慎用。2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3服用一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