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风热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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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翔、金银花;辅料为蔗糖、蜂蜜、苯甲酸钠、羟苯乙酯。 |
甘露聚糖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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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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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3124 |
国药准字H20003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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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风热证候者。 |
本品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白细胞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减轻放、化疗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和胃肠道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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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3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0毫升(1支),4~6周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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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少数患者有一过性发热,偶见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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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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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风热证候者。 |
本品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白细胞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减轻放、化疗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和胃肠道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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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用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3.本品在贮存期间允许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 |
1. 本品为反复呼吸道感染,肿瘤,白细胞减少等疾病的辅助治疗药品,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 2. 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