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流涕、鼻塞、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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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113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13毫克、连翘挥发油0.00032毫升、薄荷油0.00116毫升、维生素C53.23毫克、银翘浸膏161.3毫克、荆芥挥发油0.00024毫升。 |
本品是从小蘖科鬼臼属植物中提取到的木脂类抗肿瘤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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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华卫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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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6022108 |
国药准字H20043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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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流涕、鼻塞、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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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 |
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用特制药签将药液涂于疣体处,涂遍疣体,不需重复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用药总量勿超过1毫升,涂药后暴露患处使药液干燥;每日用药2次,连续3天,停药观察4天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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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用。对本药过敏者,、以及手术后未愈合创口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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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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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儿童用药方面的实验资料,建议儿童不宜用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乳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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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流涕、鼻塞、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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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药理学体外、体内试验已证明本品有抗肿瘤活性,能抑制微管聚合,抑制细胞核有丝分裂,使其停止于中期。本品口服不易吸收,且有严重毒副反应,因而系统应用受限。外用治疗尖锐湿疣的体外药效试验证明本品能抑制培养的正常人皮肤角质形成细胞和宫颈癌上皮细胞的脱氧核苷掺入和DNA合成,阻碍其分裂和增殖。经本品外涂治疗后,可抑制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所导致疣状增殖的上皮细胞的分裂和增生,使之发生坏死、脱落,从而起到治疗尖锐湿疣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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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时间内禁用。3.禁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4.本品不适用于风寒感冒患者。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 2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 3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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