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活血化瘀、消痰散结。主治食管癌、胃癌、肺癌、肝癌、胰腺癌、胆囊癌、鼻咽癌、乳腺癌、宫颈癌、恶性淋巴瘤等多种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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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珍珠、人工牛黄、血竭、三七、麝香、冰片、西洋参等。 |
亚叶酸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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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汕头高新区华泰医药有限公司 |
长春天诚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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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00123 |
国药准字H2001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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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消痰散结。主治食管癌、胃癌、肺癌、肝癌、胰腺癌、胆囊癌、鼻咽癌、乳腺癌、宫颈癌、恶性淋巴瘤等多种恶性肿瘤。 |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2.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3.由叶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贫血。4.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时,用于治疗晚期结肠癌、直肠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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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疗程4周,或遵医嘱。 |
1 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一般采用的剂量为5-15mg,口服每6-8小时一次,连续2日。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控制甲氨蝶呤血药浓度在5×10mol/L以下。 2 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每日口服剂量5-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 3 用于巨幼细胞贫血,每日口服15mg。 4 与5-氟尿嘧啶合用时,口服20-30mg/m2体表面积,在5-氟尿嘧啶用药半小时后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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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禁区用于恶性贫血或维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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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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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消痰散结。主治食管癌、胃癌、肺癌、肝癌、胰腺癌、胆囊癌、鼻咽癌、乳腺癌、宫颈癌、恶性淋巴瘤等多种恶性肿瘤。 |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2.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3.由叶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贫血。4.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时,用于治疗晚期结肠癌、直肠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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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对Ehrlich腹水癌荷瘤小鼠有迁长存活时间的作用,对于移植裸鼠的食管癌和肝癌、胃癌生长均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与化疗药物联合应用有一定的增效减毒作用。 |
本品为四氢叶酸的甲酰衍生物。主要用于高剂量甲氨蝶呤等叶酸拮抗剂的解救。甲氨蝶呤的主要作用是与二氢叶酸还原酶结合,通过四氢叶酸还原酶转变为四氢叶酸,能有效地对抗甲氨蝶呤引起的毒性反应。本品可限制甲氨呤对正常细胞的损害程度,逆转甲氨呤对骨髓和胃肠粘膜反应,但对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经毒性则无明显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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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可视病情在饭后1小时服用,宜温开水或蜜水送服;因吞咽困难者,可去掉胶囊外壳,将胶囊中药物调蜜含服;配合放疗期间,注意复查外周血象。运动员慎用。 |
1.初次使用本品,应在有经验医师指导下用药。 2.本品不宜与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同时使用,以免影响后者的治疗作用。应于大剂量使用甲氨蝶呤24-28小时后应用本品。 3.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毒;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 4.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测: ⑴治疗前测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