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活血化瘀、消痰散结。主治食管癌、胃癌、肺癌、肝癌、胰腺癌、胆囊癌、鼻咽癌、乳腺癌、宫颈癌、恶性淋巴瘤等多种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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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珍珠、人工牛黄、血竭、三七、麝香、冰片、西洋参等。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醋酸甲羟孕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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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汕头高新区华泰医药有限公司 |
南京先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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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00123 |
国药准字H1097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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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消痰散结。主治食管癌、胃癌、肺癌、肝癌、胰腺癌、胆囊癌、鼻咽癌、乳腺癌、宫颈癌、恶性淋巴瘤等多种恶性肿瘤。 |
用于不能手术、复发性或转移性激素依赖性肿瘤的姑息治疗或辅助治疗,如子宫内膜癌、肾癌、乳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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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疗程4周,或遵医嘱。 |
本品服用须经医嘱。子宫内膜癌及肾癌:每日0.2~0.4g;乳癌:每日0.4~0.8g,甚至每日高达1g。性激素疗法至少需要治疗8至10周才有反应。各种癌症病人恶液质及疼痛的姑息治疗:0.5~1g/日。对各种癌症化疗时保护骨髓作用:0.5~1g/日(由化疗前一周至一个疗程后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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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各种血栓栓塞性疾病(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严重肝功能损害,因骨转移产生的高钙血症,月经过多,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对醋酸甲羟孕酮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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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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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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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消痰散结。主治食管癌、胃癌、肺癌、肝癌、胰腺癌、胆囊癌、鼻咽癌、乳腺癌、宫颈癌、恶性淋巴瘤等多种恶性肿瘤。 |
用于不能手术、复发性或转移性激素依赖性肿瘤的姑息治疗或辅助治疗,如子宫内膜癌、肾癌、乳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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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对Ehrlich腹水癌荷瘤小鼠有迁长存活时间的作用,对于移植裸鼠的食管癌和肝癌、胃癌生长均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与化疗药物联合应用有一定的增效减毒作用。 |
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移植性肿瘤,如乳腺癌瘤株等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其抗肿瘤作用与其孕激素活性有关。长期或超剂量服用可产生相应的激素类药物的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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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可视病情在饭后1小时服用,宜温开水或蜜水送服;因吞咽困难者,可去掉胶囊外壳,将胶囊中药物调蜜含服;配合放疗期间,注意复查外周血象。运动员慎用。 |
1.本药须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一旦出现因该药增强凝血机制而致血栓栓塞症状如偏头痛、视力减退、复视等情况时应立即停药。 2.在连续大剂量MPA治疗时应注意有无高血压、水钠潴留、高血钙症状等,如出现这些症状应调整用药。 3.本品可能会引起一定程度体液滞留。患有癫痫、偏头痛、气喘、心脏功能不全或肾脏功能不全者,使用本品时应谨慎观察。 4.有抑郁病史的病人需仔细观察,若忧郁复发到严重程度需停止用药。某些病人使用孕激素时,对葡萄糖耐受性降低,因此糖尿病患者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