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平肝熄风、活血化瘀、通络止痛;主治肝风内动、瘀血阻络所致的头痛、眩晕、失眠、健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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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川芎、天麻、菊花、蔓荆子、藁本、白芍、丹参、墨旱莲、女贞子、牛膝。 |
盐酸氯米帕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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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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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0045 |
国药准字H31021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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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平肝熄风、活血化瘀、通络止痛;主治肝风内动、瘀血阻络所致的头痛、眩晕、失眠、健忘。 |
各种病因和症状表现的抑郁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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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5粒,一日3次。 |
在开始使用安拿芬尼进行治疗之前,应首先治疗可能存在的低钾血症(参见注意事项) 应根据不同的个体及患者的情况确定给药剂量和给药方式。原则上应尽可能用最小剂量达到最佳疗效,且慎重地增加剂量,特别是在治疗老年及青春期患者时,因其对安拿芬尼的反应比中间年龄的患者更强。 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QT间期延长和5-羟色胺中毒,建议依照推荐的剂量使用安拿芬尼,当同时服用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或其它5-羟色胺激活药物时,应慎重增加安拿芬尼的剂量。 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应严密地监视患者的疗效及药物耐受性。 抑郁症、强迫症和恐怖症:治疗初期:每次一片,每日2-3次。以后的剂量视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性逐渐增加,如在治疗第一周每隔二、三天增加25毫克,直到每日4-6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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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对于氯米帕明或该药中任何一种赋形剂过敏者、有与二苯扎西平组的三环类抗抑郁药交叉过敏者均禁用。 2本品严禁与MAO(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包括使用本品的前后14天,禁止与选择性可逆的MAO-A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合用。 3新近发生心肌梗塞者禁用。 4先天性QT延长综合征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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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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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平肝熄风、活血化瘀、通络止痛;主治肝风内动、瘀血阻络所致的头痛、眩晕、失眠、健忘。 |
各种病因和症状表现的抑郁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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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临床试验]本品于199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进行过425例临床试验。[药理毒理]本品可提高小鼠热痛阈值和大鼠压痛阈值,减少因醋酸所致的鼠扭体反应次数,减少小鼠自主活动次数并能延长阈下剂量戊巴比妥钠睡眠时间,增加猫脑血流量,降低血压和全血粘度,改善小鼠耳廓微循环。24小时内给药3次,每次给小鼠灌胃天菊脑安胶囊0.4ml/10g,间隔6小时,总体积2.4ml/20g,总生药量为324g/kg,观察7日,无死亡发生,动物饮食正常,体重增加,毛色光亮,活动自如,未见其它异常表现,无急性毒性反应;通过每日一次给大鼠灌胃天菊脑安胶囊10g/kg和5g/kg,连续70天,经一般活动行为观察和血象、生化、肝肾功能及病理组织学检查未见明显毒性反应。 |
不良反应常常是轻微的且呈一过性,继续治疗或减少用量时会消失。不良反应并不总是与血浆药物水平或剂量相关。常常难以将某些不良反应与抑郁症状(如:疲劳、睡眠障碍、激越、焦虑、便秘和口干)相区别。 如果出现了严重的神经病学或精神病学反应,应停用安拿芬尼。 老年患者对安拿芬尼的抗胆碱能作用、神经病学及精神病学效应或其对心血管的影响特别敏感。他们对药物的代谢和清除能力可能有所下降,因而在治疗剂量下就存在血浆浓度升高的危险性。 不良反应按发生频率分类:很常见≥10%;1%≤常见<10%;0.1%≤不常见<1%;0.01%≤罕见<0.1%;极罕见<0.01%,包括个案报道。 中枢神经系统精神作用:很常见:嗜睡、疲劳、不安感、食欲增加。 常见: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幻觉(特别是老年患者及患有帕金森病的患者)、焦虑状态、激越、睡眠障碍、躁狂、轻躁狂、攻击行为、记忆力受损、人格解体、抑郁加重、注意力受损、失眠、梦魇、呵欠。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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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高血压头痛及不明原因的头痛,应去医院就诊。3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自杀的危险 严重抑郁症的患者存在着自杀的危险,而且在疾病明显缓解前,该危险可能会持续存在。处于抑郁状态的成人或儿童患者,不论其是否正在使用抗抑郁药物,均可能出现抑郁加重和/或自杀倾向或其它精神症状。对存在抑郁状态及其它精神异常的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的短期研究显示,抗抑郁药物会增加出现自杀的想法和行为(自杀倾向)的危险。 对针对任一适应症使用安拿芬尼进行治疗的患者,均应当密切观察是否出现临床症状的加重、自杀倾向和其它精神症状(参见[不良反应]),特别是在治疗的初始阶段或进行剂量调整的时候。 对于这些患者应当考虑调整治疗方案,甚至可能需要停药,特别是当临床上的变化严重、出现突然、或者并非患者原有症状的一部分时(参见[注意事项]中”中断治疗”部分)。详见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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