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消化不良、胃痛、胃胀、食欲不振、便秘、腹泻、胃肠功能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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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番泻叶、秋水仙、诃子肉、盒果藤、巴旦仁、西红花、司卡摩尼亚脂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二甲双胍。 | |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3382 | 国药准字H2202148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消化不良、胃痛、胃胀、食欲不振、便秘、腹泻、胃肠功能紊乱。 | 本品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Ⅱ型糖尿病病人,尤其是肥胖和伴高胰岛素血症者,用本药不但有降血糖作用,还可能有减轻体重和高胰岛素血症的效果。对某些磺酰脲类疗效差的患者可奏效,如与磺酰脲类、小肠糖苷酶抑制剂或噻唑烷二酮类降糖药合用,较分别单用的效果更好。亦可用于胰岛素治疗的患者,以减少胰岛素用量。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7粒,一日2次 | 口服,成人开始一次0.25g,一日2~3次,以后根据疗效逐渐加量,一般每日量1~1.5g,最多每日不超过2g。餐中或餐后即刻服用,可减轻胃肠道反应。 | |
| 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下列情况应禁用。 1.Ⅱ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2.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 3.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 4.酗酒者。 5.严重心、肺病患者。 6.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 7.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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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消化不良、胃痛、胃胀、食欲不振、便秘、腹泻、胃肠功能紊乱。 | 本品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Ⅱ型糖尿病病人,尤其是肥胖和伴高胰岛素血症者,用本药不但有降血糖作用,还可能有减轻体重和高胰岛素血症的效果。对某些磺酰脲类疗效差的患者可奏效,如与磺酰脲类、小肠糖苷酶抑制剂或噻唑烷二酮类降糖药合用,较分别单用的效果更好。亦可用于胰岛素治疗的患者,以减少胰岛素用量。 | |
| 药理作用 | 1.常见的有:恶心、呕吐、腹泻、口中有金属味。 2.有时有乏力、疲倦、头晕、皮疹。 3.乳酸性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应予注意。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或水杨酸中毒解释。 4.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 ||
| 注意事项 | 1、痔疮患者慎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由于秋水仙为毒性药,主含秋水仙碱等,当出现无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或腹胀、腹泻等到不良反应时,应减少用量。4、本品不宜长期、过量服用。5、服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血常规、肝、肾功能检查。6、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 1.Ⅱ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2.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 3.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 4.酗酒者。 5.严重心、肺病患者。 6.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 7.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