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乙型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硬化、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肝纤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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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香附(醋炒)、郁金、当归、白芍、地黄、陈皮、桃仁、五灵脂、柏子仁、竹叶柴胡。 |
红花、丁香、莲子、麦冬、木香、诃子、川楝子、栀子、紫檀香、人工麝香、水牛角浓缩粉、人工牛黄、银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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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扁鹊制药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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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626 |
国药准字Z15021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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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乙型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硬化、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肝纤维化。 |
清肝热,除“亚玛”病,解毒。用于肝功衰退,配毒症,“亚玛”病,腰肾损伤,尿频,尿血。尤其对血热引起的眼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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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1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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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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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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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乙型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硬化、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肝纤维化。 |
清肝热,除“亚玛”病,解毒。用于肝功衰退,配毒症,“亚玛”病,腰肾损伤,尿频,尿血。尤其对血热引起的眼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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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应按照医嘱或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剂量服用,不可自行增减剂量。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禁用;2.儿童慎用;3.服用期间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4.如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