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免疫功能低下、放化疗后血象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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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芪、当归、血余、甜菊苷。 |
本品活性成份是福辛普利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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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益寿金许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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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056 |
国药准字H20064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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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免疫功能低下、放化疗后血象异常。 |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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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的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初始剂量为一次(10mg),一日1次。剂量范围为一次1-4片(10mg-40mg),一日1次,与进餐无关。约4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一日4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果用本品不能充分控制血压,可加用利尿剂。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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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有内源性出血倾向、过敏体质患者慎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2.具有出血疾病史者、手术后不久者、有出血倾向者、正在使用具有抗凝作用及抑制血小板功能药物(如:阿司匹林)者、正在使用具有抗纤溶作用制剂者、重度肝或肾功能障碍及其它如乳头肌断裂、心室中隔穿孔、心源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症者、对本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3.有药物过敏史者慎用、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者、70岁以上高龄患者慎用; 4.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
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病人和老年病人之间无区别。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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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70岁以上高龄患者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在妊娠中、晚期应用可致胎儿损害,甚至死亡。另外福辛普利拉可分布如乳汁,故本品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中禁用。儿童用药:对小儿用药的研究尚不充分。在新生儿和婴儿,有引起少尿和神经异常的危险,可能与本品引起血压降低后肾与脑缺血有关。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不需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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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免疫功能低下、放化疗后血象异常。 |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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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按专业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2.本品如有外观异常或瓶子破裂、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 3.本品必须用足够量的输液稀释,并立即使用; 4.注意静脉点滴速度(点滴速度过快时,患者易有胸痛、心悸等不适症状); 5.本制剂具有降低纤维蛋白原(fibrinogen)的作用,用药后可能有出血或止血延缓现象。因此,治疗前及给药期间应对患者进行血纤维蛋白原和其它出血及凝血功能的检查,并密切注意临床症状。给药治疗期间一旦出现出血和可疑出血时,应中止给药,并采取输血或其它措施; 6.如患者动脉或深部静脉损伤时,该药有可能引起血肿。因此,使用本制剂后,临床应避免进行如星状神经节封闭、动脉或深部静脉等的穿刺检查或治疗。对于浅表静脉穿刺部位有止血延缓现象发生时,应采用压迫止血法。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4.定期监测血压和肾功能;5.可能引起头晕,驾驶和操作机械时应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