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更年期综合征、潮热、出汗、失眠、心慌、烦躁、抑郁、头晕、耳鸣、腰酸背痛、关节疼痛、性欲减退、月经紊乱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淫羊藿、牡蛎、知母、金樱子、黄柏、车前子.、人参、桑椹.、当归.、核桃仁.、鹿茸、补骨脂.、续断.、首乌藤、白芍.、首乌(制)、牛膝、甘草、熟地黄、。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比绍洛尔。 |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东方药业有限公司 |
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4265 |
国药准字J2017104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更年期综合征、潮热、出汗、失眠、心慌、烦躁、抑郁、头晕、耳鸣、腰酸背痛、关节疼痛、性欲减退、月经紊乱等。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对于所有适应症:应在造成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应咀嚼。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高血压和心绞痛的治疗: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寓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本品宜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垃,也不宜终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详见说明书。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比索洛尔可能损害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一般情况下,β-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能够降低胎盘灌注,而胎盘灌注与发育迟缓、子宫内死亡、吸收和早产有关,和胎儿和新生儿,可能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如果必须使用D-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选择性的βl-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较为理想。除非明确了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能应用比索洛尔.如果必须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应该监测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生长情况。一旦发现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有害的作用,应该选择其他的治疗方法。必须对新生儿进行严密监测,出生后前3天最易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症状。哺乳期妇女: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儿童用药: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老年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
|
成分 |
更年期综合征、潮热、出汗、失眠、心慌、烦躁、抑郁、头晕、耳鸣、腰酸背痛、关节疼痛、性欲减退、月经紊乱等。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少进油腻。2.心悸症状明显者,应先去医院检查,在医师指导下用药。3.服药4周症状无改善,应到医院诊治。4.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5.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6.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哮喘患者禁用;3. 严重心动过缓患者禁用;4. 避免突然停药;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